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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在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法律制度,担负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任。人民调解符合并继承了我国民间调解“以和为贵”的优良传统,有着“东方经验”、“中国一枝花”之美誉。在新的形势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有待我们去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近年来,县司法行政机关从狠抓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健全矛盾纠纷调查排摸机制入手,完善了毗邻联调、庭式调解、信息报送等各项制度,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民调解成为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安全阀”,有矛盾、有纠纷找调委会已成为基层群众的共识。

我县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199个,其中农村170个;共有人民调解员749名,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73人,占总数的49.7%。2005年,各调委会共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625件,调解成功607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7.1%;全年排查疑难纠纷159件,调解154件,调处成功143件,移送相关部门13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2005年,云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云和镇的“庭式调解”模式被市司法局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市推广。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不仅在创建“平安云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从侧面折射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

一是利群便民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遍布在城镇、农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最贴近基层群众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以其在启动程序上的多元性、受理上的便捷性、调处上的灵活性、解决问题上的快速性、调解结果上的有效性等特点,能在第一时间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省了人力、物力,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经济高效性。“低成本、高效率”是人民调解最突出的特点。正因为这一独特优势,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受案连年攀升的压力,进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不少理性的群众知道,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不但耗时、费力,经济成本也高,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是得不偿失。事实也证明,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处理问题,是一种成本最低、见效最快的方式和出路。就拿简单的离婚案件来说,从起诉立案到结案起码历时3个月,至少花费诉讼费、代理费等3000元;再以2005年全县各调委受理、调解的625件案件为例:如果这625起涉及赔偿、婚姻家庭、土地征用、邻里等各类民间纠纷,全部以诉讼方式解决,且不说我县法院的年受案数要上升50%以上,我县基层群众花在打官司上的费用也将徒增200多万元,可以说是劳民伤财;同样这625件案件,足可使法院等部门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一半,按现有人均工作量测算,则需新增办案人员30名,那又将是一笔怎样的财政开支。

三是社会和谐性。人民调解代表了一种文明理性、高效平和、情理交融的民间纠纷解决模式。人民调解不仅可以生动活泼地进行法制宣传,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而且以其非对抗性,使当事人不伤和气,更易于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取得“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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