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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强社区建设,是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区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和维护稳定的根基。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把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使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社区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关键时期,要着力健全社区组织体系,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整合社区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到2015年,全省50%的社区达到国家和谐社区标准,80%的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二、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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