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打非治违方案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安监局《关于市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安监管〔2012〕170号),我局制定了《县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关闭非法生产企业,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摸清企业安全基础,掌握重大危险源、隐患和重点环节生产状况,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县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县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重点对涉及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部分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检查部分
1.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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