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城园函[2008]154号【发布日期】
2008-09-10【生效日期】
2008-09-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
(建城园函[2008]15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统一管理
(一)统一证书编号
我部《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升级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26号)发出后,各地方主管部门都来电要求统一证书编号。经研究决定,凡2008年(含)以后核准(包括资质就位核准)的各级企业一律采用全国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具体要求如下:
证书编号分为4部分,从左至右依次为。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简称“城园绿证”)的拼音缩写;2)各省、市、自治区汉字简称(见附件1);3)证书流水号(按顺序编排,共四位数);4)资质等级(分别以壹、贰、叁大写汉字表示)。
图示: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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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