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主持词
各位选民、各位
同志:
经县(镇)选举委员会批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泾河镇县(镇)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本选区由村(社区、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组成,共有选民代表人参加今天的见面会。
各位选民,各位同志,根据《宝应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受县(镇)选举委员会委托,今天的见面会由我主持。为了开好这次见面会,下面我们先学习有关规定:
首先,学习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在选举日以前,选举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见面会、安排走访选民等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时,应当向选民如实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现在学习《宝应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按选民进行,每个选区至少应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并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
三、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事先公布召开见面会的时间、地点、程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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