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汛期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时间
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三、重点范围
1、重点镇办。镇、镇。
2、重点矿山。地下开采、勘查的矿山企业,特别是具有采空区和尾矿库的矿山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隐患点排查阶段
1、扎实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勘查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
(2)无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
(3)有采矿许可证但其他证照不全(主要指安全生产合格证、营业执照等)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4)已整合关闭矿山企业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延续,现仍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
(5)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6)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其他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2、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我局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有井下生产施工的矿山企业进行矿区范围核查,并以这次核查为契机,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以下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加强开采环节的监管和治理,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2)所有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其井下工程设计必须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同时实行机械通风。对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等要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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