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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威政发〔2013〕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提高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500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适当放宽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年龄条件。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保证城乡老年人应保尽保。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可适当扩大高龄津贴范围。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评估制度、等级管理制度。

(二)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市级新建1处政府主办、以收养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护设施;每个市区至少建有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和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互助养老平台。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改造闲置的设施资源用于养老服务。

(三)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大力兴办邻里养老互助点,为老年人打造互帮互助、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的平台。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配餐送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专业化服务。加快推进以民政公益服务热线“12349”和威海市居家服务呼叫中心为载体,融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急救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为入网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在职业院校设置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专业人才。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作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在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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