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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大医(2010)09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的

通知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研究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学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将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到日常管理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确保我学部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特制定《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并经医学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医学部

2010年7月16日

印发:学部领导、各学院、各办公室、各中心、各研究所抄报:校长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中心2010年7月20日印发

校对:孟华敏附件: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全学部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到人,安全工作责任到人。保障学部公共财产及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学部二级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要将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做到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第三条学部各学院、各研究所、各中心和各实验室业务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主动协助学部领导抓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学部与各学院、各研究所、各中心和各实验室业务负责人每年都要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各学院、各研究所、各中心和各实验室与本单位每个老师签订安全卫生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杜绝事故隐患。

第四条学部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管理网络,并适时组织演练。各学院、各研究所、各中心和各实验室以及实验楼每层楼面必须分别指定1-2个召集人,具体负责指挥意外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以及负责清点人数,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第五条全学部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按章操作。对违章违纪者和造成事故者或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进行奖惩,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全学部师生应虚心接受各级安全机构、领导、管理人员、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批评。如有违规现象应及时纠正。对本人原因导致发生的事故,应主动承担主要的责任。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所、中心应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人员值班、巡视和指导。学部领导经常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部所有实验室和办公室,一律不得有烧饭做菜行为。实验室内严禁饮食、洗漱。严禁在干燥箱内烘烤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第八条实验楼的实验区域设为无烟区。严禁在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等场所内吸烟或吸游烟。

第九条必须严格控制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量,实验室内的废液、空的试剂瓶、纸板箱、木箱、塑料泡沫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对于低沸点的诸如乙醚等危险性非常大的溶剂,应限量领用,现领现用,及时用完。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核素应根据实际需要限量领用。凡是用到化学毒害品和放射性核素的实验室必须配备保险箱。化学毒害品和放射性核素必须严格实行“五双”管理。

第十一条凡是在教学、科研活动中需要用到氢气、一氧化碳、氯气、乙炔等危险性大的气体的,购买前须办理申请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实验室存放的各类气体钢瓶,无论是正在使用的还是不在使用的钢瓶,一定要进行固定,以防被碰倒,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凡需要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危害性生物毒剂、转基因动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申请,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从事病原微生物(含制剂)和转基因动物实验研究需要取得苏州大学生物安全委员会许可并备案,危害程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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