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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处函[2014]4号

关于做好2014年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

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规定,现将2014年省、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4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数额。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未完,全文共1592字,当前显示4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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