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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选拔问题的思考

对培养选拔“四类”干部工作的几点思考

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以下简称“四类”干部)是各级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联系广大少数民族、妇女同胞、党外人士和青年群众等社会各阶层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全面建设小康临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做好“四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四类”干部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领导,在形成长效机制上着力

培养选拔“四类”干部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事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四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把培养选拔“四类”干部工作作为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对待,作为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加各级领导班子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规划,以强有力的组织手段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得以落实,使培养选拔“四类”干部工作逐渐由阶段性、突击性向常规性、经常性转变,形成目标具体、措施明确、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长效机制。要落实领导责任,把培养选拔“四类”干部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组织、统战、民族、妇联等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四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研究“四类”干部的成长规律,定期制定目标规划,修订完善工作措施。当前,各级党委需在认真总结“十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妇女、党外和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意见》,为在“十一五”期间做好培养选拔“四类”干部工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善于联系群众、能领导建设和谐社会的“四类”干部人才队伍,提出目标要求,提供制度保障。

二、齐抓共管,在强化合作机制上努力

培养选拔“四类”干部系统性强、周期性长、涉及面广,开展好此项工作,需要党委抓总,上下联动,各方配合。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合作力度,做到在政策上同步落实、在目标上统筹规划、在信息上互通共享、在工作上合力攻坚,防止部门各自为阵、单打独斗。各级组织部门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的作用,随时注意加强与统战、民宗、妇联等相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向他们了解“四类”干部方面的情况,在工作上赢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各级统战、民宗、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联系党外人士、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同胞广泛的优势,在“四类”干部队伍建设上充分发挥人才基地作用和举才荐贤作用,积极主动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党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干部的“阵地”优势,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四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力度,为“四类”干部的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积极推行组织、统战、人事、民宗、妇联、党校等部门联席办公制度,解决在政策上和实际工作中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夯实基础,在健全人才储备机制上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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