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资委系统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济南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人,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匹配、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范围
国资委党委对所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企业党组织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方按照责任书的要
—1—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三、责任内容
(未完,全文共1764字,当前显示5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