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落实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2条
全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创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
第3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转换职能,创新工作思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健全规章制度,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4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保证政令畅通,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调;廉洁高效,为民服务。
第二章行政负责制
第5条
发展和改革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局长主持全局行政工作,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外出或学习期间应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6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它工作;按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负责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
第7条
股室实行股长(主任,下同)负责制。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务会议,并直接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工作。副股长协助股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受股长委托负责处理其它工作。
第三章决策与监督
第8条科学民主决策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中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二)凡涉及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涉及资金预算、审批、财务管理等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核;涉及局机关和局管、局属单位主要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以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政策建议、重大工程或资金安排等,必须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等为依据,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的意见;需要论证的,委托专家、中介机构进行论证评估;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公益性项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调整等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9条依法行政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积极研究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性问题,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制条件。
(二)根据全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规范性文件。
(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及县政府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第10条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或委托,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报告或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征询意见;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提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报道的问题,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推行网上办理,促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群众来信由局领导亲自阅批,经常下基层听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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