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项目的准入
第二十九条按揭项目受理
按揭项目的受理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负责。对已列入准入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按揭项目,需要我行提供按揭贷款支持的,贷款经办行受理人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妥《按揭贷款项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审核,以复印件留存:
(一)公司资料。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2.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企业财务报表;
3.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资质证书;
4.公司股东会或经授权的董事会同意在借款人办妥产权证及有效抵押之前,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的书面承诺。
(二)项目资料。
1.申请现房项目按揭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3)若属合作建设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开发合同及合作方同意申请办理按揭业务的有效委托书;
(4)项目户型平面图。
2.申请期房项目按揭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非划拨土地出让金缴交凭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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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