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行性,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贵州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黔卫发〔2009〕128号)的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逐步建立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绩效优先的原则。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政策措施,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
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考核内容
(一)任务完成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中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情况。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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