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单位批准或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在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划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建设项目有有效批文,向县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4、必须备齐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
(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
三、办理事项、办理程序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提交材料
(1)申请书,附位置图二份,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具所在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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