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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