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中共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
一、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二、市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适用于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下列干部的任免或推荐提名:
(一)拟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市级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
(二)拟新提拔担任(转任)市管领导职务的;
(三)拟提拔担任市管非领导职务(含确定职级)的;
(四)市管干部因不称职予以免职、降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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