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防疫及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
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庄教字【2012】
108号)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此项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要做到“三个一”,即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学校主管领导每周到食堂检查一次;监督员要每天对食堂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细的检查记录)并如实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3、食堂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分清岗位职责,配备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定期监督、检查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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