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方案
正镶白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风险防控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事件,根据监管要求和我社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风险防控要实行主任(经理)负责制。各信用社主任是辖内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风险防控责任要层层落实到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风险防控要全员参与。三道防线要紧密协作,发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和全程监督的合力。
第四条风险防控要快速应对。要及时报告风险信息,妥善处置风险事件,消除风险隐患,着力控制舆情,防止风险蔓延扩大。
第五条风险防控要实行双线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错责相当”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位、追究到位。
第二章风险防控职责
第六条各信用社全面负责辖内信用、市场、操作、声誉风险防控工作。各营业网点负责人是辖内风险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辖内风险防控工作,管好本社员工,确保合规经营,及时报告风险信息,快速应对、处置风险事件,控制声誉风险。
第七条各业务管理部门是本条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全社风险防控制度,在产品、制度、流程和系统时明确风险控制目标,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流程制约、系统制约和岗位制约等风险防控手段。
(二)建立风险防控自律机制,制定风险防控自律制度,明确风险防控岗位责任、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和操作要求。
(三)掌握本业务条线风险形势和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和缓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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