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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劳社医[2006]5号)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财政部门依法负责对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市、县(市)劳动保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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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途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劳动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意见》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一、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患有大病时,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保险。二、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月共同缴纳。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均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单位缴纳部分为每人每月4元;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为每人每月6元。三、用人单位缴纳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费后,其退休人员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时,由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四、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月缴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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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健全与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困难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公正合理、公开公平,努力实现救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运行。第三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困难人群适用本办法。(一)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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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招商引资活动是政府非常重要的活动之一。招商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第一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城镇招商引资岗位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城镇招商引资岗位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招商引资工作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区一区三中心的建设机遇,坚持以城兴财、以地生财、以商聚财的发展思路,把项目建设作为发展载体,把优化经济环境作为基础工程,把招商服务作为工作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招商引资工作的步伐。截止10月底,报表显示,今年共新增内资项目8个;开工和在建招商项目14个,完成到位资金36011万元,完成区计划任务的400%,新批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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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的生活困难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具体办法如下:一、补贴对象申领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老年居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本区2004年7月1日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原城镇居民,且自取得城镇户籍之月起至申领当月已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3.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工资、养老金、生活费;遗属定期救济费;“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保养人员保养金(生活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含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补助);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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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参保登记第一条符合参保条件的乡镇以上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到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第二条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户口薄及复印件(学生除外)1份;(二)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除外)1份;(三)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学生、幼儿1张);属于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无人员”,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人)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第三条参保居民(含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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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的城镇区域型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管理。第三条城镇供热实行统一政策、区域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是本县城镇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热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县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集中供热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中供热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负责落实城镇供热规划。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五条城镇供热规划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由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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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由政府主导,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支出。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市)分别统筹。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参加城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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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由政府主导,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支出。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市)分别统筹。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参加城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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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物价、民政、国土资源、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以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为主,以实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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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第三条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是。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制订区域城镇发展战略;预测区域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拟定各相关城镇的发展方面与规模;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引导和控制区域城镇的合理发展与布局;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四条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包括直辖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区、自治州、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包括县、自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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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第三条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第四条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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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患者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尽力防止因病致贫,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藏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依照《*藏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包括中央、省、市属驻县单位),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第三条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工作。县地税部门负责大额医疗互助金的征缴。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大额医疗互助金的支付、结算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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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甘肃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是指县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县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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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患一些特殊的、不需要住院的大病或慢性病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医疗费用,减轻患者个人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武威市人民政府印发〈武威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08〕72号)和《*县人民政府印发〈*藏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第三条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费用,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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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技术政策。1.2*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1.3*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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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凡未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二)具有*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医保局是*市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公安等部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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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不含县五保中心的供养对象)。第三条设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根据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从统筹金中按每人每月1元(全年共12元,一次性提取)的标准提取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第四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单独列账管理,专项用于城镇参保居民住院医疗救助。第五条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自负累计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参保低保、重残人员住院医疗费自负累计额在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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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城镇居民:(一)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员);(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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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央、省、部队驻青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城镇农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规定。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规定纳入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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