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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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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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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水电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建设单位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由项目法人予以明确。第三条电力工业部管理和负责组织验收的水电建设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第四条电力工业部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称水电质监总站)负责监督和指导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并根据本规定制订颁发实施细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工程安全鉴定分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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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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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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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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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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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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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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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含建筑安装,下同)质量、建筑构配件质量和保修期内的保修质量。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工程建设应当实行规范的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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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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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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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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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内施工的建筑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2、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提交对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控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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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政务环境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验收行为,强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管理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环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第四条建设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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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费行为,根据《**市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缴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县行政服务中心按规定代收。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按以下标准计收:建筑工程规划综合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建筑工程住宅部分,一般按住宅2元/平方米;旅游渡假村、别墅等3.5元/平方米;非住宅部分(写字楼、星级宾馆、商业用房等)4.5元/平方米。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按预算(或概算)投资额的1‰计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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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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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和工程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应当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送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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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和工程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应当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送施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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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和工程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永嘉县行政区域内应当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专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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