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30号《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7月27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财政厅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云南省财政厅文件云财资〔2009〕7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查看全文>>
字数:6777下载WORD

(湘财资[2009]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省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省级派驻外省及境外办事机构(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查看全文>>
字数:4276下载WORD

济源市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配套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确界定市镇政府在民生项目、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方面的配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配套资金由市镇政府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用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要地方财政配套的建设项目,按政策需要配套的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改善民生项目,以及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安排的需市镇财政配套的项目(以下简称配套项目)。第三条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地方债券资金、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查看全文>>
字数:1906下载WORD

塔河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各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批准和监督管理程序,加强对县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刚性执行预算的原则。县本级年度预算经县政府审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除极特殊情况,一般在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支出,以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坚持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特殊情况必须追加的支出项目,要按照预算执行中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其他能纳入到下一年度预算中的支出项目,要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完善监督机制,促进资金分配公开透明,部门预算和专……查看全文>>
字数:1627下载WORD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布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31号【发布日期】2013-12-23【生效日期】2013-12-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苏树林2013年12月23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查看全文>>
字数:3996下载WORD

《四川省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3日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粮油仓储设施是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国家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储存安全的物质基础,必须保持与粮食宏观调控相适应的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好本辖区内的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确保粮食安全。第三条国有粮油仓储设施实行省、市(州)两级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下同)粮食企业的粮油仓储设……查看全文>>
字数:1938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九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着力打造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措施,建立省级财政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为规范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粮油精深加工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仓储(含食用油库、油罐,下同)企业。第二章资金扶持方式和范围第三条省级财政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加工资金以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两种形式拨付使用,各地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加工产……查看全文>>
字数:2488下载WORD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2011-03-0222:5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查看全文>>
字数:1673下载WORD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组成认定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认定。3、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查看全文>>
字数:1268下载WORD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查看全文>>
字数:615下载WORD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办事依据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赣科发[2008]5号)。(二)申报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江西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查看全文>>
字数:1904下载WORD

第一条为推动江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第三条省科委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认定事宜。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我省目前的具体情况,近期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二)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三)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五)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六)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七)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八)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九)其它在传统……查看全文>>
字数:1444下载WORD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总称。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查看全文>>
字数:5193下载WORD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135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河南省行政事……查看全文>>
字数:2416下载WORD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3]501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使用包括行……查看全文>>
字数:4603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其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自用、出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本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查看全文>>
字数:5014下载WORD

(浙财资产〔2010〕61号)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经研究,我厅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本办法出台前未经批准已经实施的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并将上述事项发生的时间、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状况、所签合同(或协议)、收益情况等,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认真审核,并于2010年9月底前,将审核认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备查(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省财政厅)。同时,各单位应及时将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资产使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本办法下发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原租赁合同(协议)存续期内收取的租金以及事业单位按原合同(或协议)取得的对外投资、……查看全文>>
字数:5381下载WORD

附件1: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南发„2006‟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第三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第四条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应遵循市场……查看全文>>
字数:3504下载WORD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第三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查看全文>>
字数:2838下载WORD

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合政„2008‟7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做好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支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产办)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认定,并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产委)批准的企业。已获得农业产业……查看全文>>
字数:2363下载WORD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