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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11月11日下午公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指出,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连续3年未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将自动失效。企业再代储时,需要重新申请代储资格。国粮局称,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为,提高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质量,强化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管理,特对2004年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版细则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细则还称,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并要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定期检查承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企业仓储管理行为,并在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向国家粮食局通报检查结果。与2……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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