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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支树平2013年1月24日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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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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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93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2017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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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64号)第16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局长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检总局决定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二、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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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总局令第16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局长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检总局决定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二、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表述;删除第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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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发布日期】2003-12-05【生效日期】200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已经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刘振华二○○三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行政执法的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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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日期】2006-01-12【生效日期】2006-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山西日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于幼军2006年1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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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发布日期】2002-12-27【生效日期】2002-12-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2002-12-27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保安在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以及与保安服务有关的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安服务是指以保安的名义专门从事有偿安全防范服务和押运护卫服务,保护特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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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山西省政府令2014年第237号【发布日期】2014-06-10【生效日期】2014-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2014年3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小鹏2014年6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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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发布日期】2003-07-04【生效日期】2003-07-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三年七月四日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矿业权公开出让行为,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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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发布日期】2005-12-02【生效日期】2005-12-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浙江省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五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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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发布日期】2005-09-15【生效日期】2005-09-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浙江省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5日起施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邮电”修改为“邮政”;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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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发布日期】2005-07-07【生效日期】2005-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浙江省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七月七日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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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发布日期】2006-03-20【生效日期】2006-03-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浙江省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吕祖善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第五条第一款、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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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发布日期】2003-11-03【生效日期】2003-1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吕祖善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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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支树平2013年1月24日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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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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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93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2017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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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总局令第16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局长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检总局决定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二、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表述;删除第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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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64号)第16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局长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检总局决定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二、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还应当具有可行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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