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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7月1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切实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即“顺民意,谋民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要加强立法工作,其中包括加强地方立法的工作,但并不是说,制定了法律就是实行了法治。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法治的含义是包括严格的依法和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这两层意思的。所以我们不仅要制定出法律,而且必须制定出能够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地方性法规一定要符合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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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立法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立法活动:(一)编制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二)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建议;(三)起草、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四)根据总局职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规章;(五)其他有关立法工作。第三条总局立法工作在局长领导下,由法制司统一归口管理,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一)法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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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决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决定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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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24日作草案说明时说: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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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项目库管理,保障立法工作的延续性和主动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立法项目库,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为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对立法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项目汇总。其项目应当优先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的管理,具体包括项目的征集、论证、调整(包括入库和撤项)等工作。第四条立法项目库应当保持动态、开放和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适当调整。第五条市人大法制(工)委负责立法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有关委员会)按照规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立法项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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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政府绩效管理领域的立法缺失,已经成为阻碍政府绩效管理深入、有效开展的瓶颈。有鉴于此,哈尔滨市政府与国内有关专家在这方面开展合作研究,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创新,于2009年6月制定出台了国内首部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为本地的政府绩效管理活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以该项立法为例,就地方政府绩效立法涉及的若干问题作粗浅分析,以期各方指教。一、地方政府绩效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立法保障是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在政府绩效管理方面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不少省、市靠发布政府绩效评估的意见与方案等文件加以推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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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经2005年9月30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公布的《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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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综合本报记者刘少龙胡颖异、《新京报》报道明年1月起,我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卫生部昨天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这一信息时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真是任重道远,现在公共场所禁烟还没有走进立法层面,即使有要求,也很难达到禁烟的目的。不过,我省的医院禁烟行动开展进行得不错。”昨日,湖南省卫生厅爱卫办专家表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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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长沙市8所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在全省开展“无烟医院”的创建活动。凡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10-300元不等的罚款。湖南省卫生厅爱卫办相关专家说,“到2011年,湖南省内所有医疗机构将争取全面禁烟。创立无烟医院,从整体效果来说,还是不错的,在医院吸烟的人大大减少,不少医院还有劝烟员,在医院抽烟的现象明显降低。”禁烟面临哪些难题。1.没有全国性控烟法律据悉,为保护我国公民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我国政府于2003年10月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控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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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近年来,省政府法制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在创新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贯彻落实郭省长对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这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的立法工作,很有意义、也很必要,这将对我省立法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借此机会,我结合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地方立法工作安排,就做好我省的立法工作谈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地方立法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赋予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保证国家法律实施、管理地方性事务、促进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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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13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署长盛光祖二○○九年一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关规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立项第三节起草第四节审查第五节审议与公布第六节解释第七节修改与废止第三章海关规范性文件第一节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第二节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第四章立法后评估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以下统称海关立法工作)的管理,根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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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书记张成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怀忠民对《北京信息》第54期关于“北京拟在奥运前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的批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对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专项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应急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情况介绍,对当前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情况1、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部门的职责为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市于xx年2月正式组建了市政府应急办。编制17人,现有人员10人。各区市县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兼职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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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一、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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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书记张成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怀忠民对《北京信息》第54期关于“北京拟在奥运前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的批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对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专项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应急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情况介绍,对当前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情况1、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部门的职责为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市于xx年2月正式组建了市政府应急办。编制17人,现有人员10人。各区市县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兼职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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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视居住制度的取舍问题,早在1996年刑诉法修订时就曾存在较大分歧,最终立法机关采纳了保留监视居住制度的观点。当前在刑诉法再修改过程中,学界对监视居住问题仍然争论不休,达不成共识,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第—种观点认为应保留监视居住制度;第二种观点是在第—种观点基础之上形成的,认为在保留监视居住同时应对其进行修改;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取消监视居住。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在保留监视居住制度的同时对其进行修改。一、监视居住立法存在的问题监视居住的立法定位并不清楚。监视居住措施是取保候审和逮捕这两项强制措施之间的缓冲机制,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度大于取保候审,弱于逮捕,监视居住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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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参与为地方立法的服务工作中,积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献计献策,既注重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建议,也如实反映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建议,保证了立法服务工作在人大常委会环节的高质量。三着力强化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几年来,区在做好为上级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服务的同时,把对与本辖区经济、社会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作为常委会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常委会办公室在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审议议题、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时,都把听取审议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地方法规的情况和人大常委会机关科室参与做好地方立法的工作内容列入其中,及时就常委会、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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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是总结我国公务员制度多年实践经验后制定出来的,对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但与此同时,它又是对以往干部人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这一立法历时5年,20多次易稿。2004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公务员法草案。2005年4月,该草案经过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激烈讨论,最后于4月27日获得通过。在立法过程中,专家、政府机关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有着广泛的参与。他们对公务员法草案修改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其中有很多触及公务员制度中的关键问题,下面选择若干方面予以分析说明。一、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如何界定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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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地发展,促使为之服务的物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为顺应世界民法发展潮流,我国物权立法正如火如荼地展开,而“善意取得”作为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引起越来越多的法学工作者的关注。笔者仅借此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善意取得”的立法现状及构想提出一些个人的认识,参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行立法及学者的观点,为我国未来立法提供一孔之见。一、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之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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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一、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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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监视居住制度实践中执行得很不理想,要么形同虚设,要么不按法律规定执行,很多司法机关不愿意使用这种措施。近三年来,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有7000余名,其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不到100名。原因是:1、使用条件较难把握。按照《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对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才能指定住处监视。什么叫固定住处。流动人口在案发地没有固定住处,但在老家有固定住处的,算不算有固定住处。长期租住的住处算不算固定住处。2、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在家里难以有效地监视其行动。在计划经济时代,小农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少,案件少,交通、通讯不发达,对居住在家里的犯罪嫌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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