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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苹果收购合同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或中介代购方):为了确保收购果品正常有序,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商议达成此协议,特拟本合同。一、收购果品品种:二、规格按苹果横径分等收购。由小到大,即60、65、70、75、80以上果。其中横径的果比例要达到%以上。三、收购数量乙方按规定质量向甲方提供合同内品种和等级的鲜果公斤(吨)。四、质量要求1、苹果果品必须适时采收,就地分级,及时遮盖,不得暴晒。2、收购果品光亮洁净,无病斑、锈斑、日烧、虫伤、碰压伤,严禁落果、雹伤果等混入,红度%,着色度%。3、其它补充条件:五、收购价格1、合同基本价(保护价)富士普果:60######元/kg、65#元/kg、……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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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茧】指从蚕农收购的、未经过烘干处理的,茧腔内尚有活蚕蛹的茧。【半干茧】鲜茧通过烘干,烘除了一半左右自由水分的茧叫半干茧。【干茧】指鲜茧经过干燥处理,达到规定的适干程度,可以装包入库贮存,供应丝厂陆续缫丝的蚕茧。【上茧】茧形、色泽、茧层厚薄及缩皱正常,无疵点的茧。【次茧】有疵点,但不属于下茧的茧。【内印茧】茧层内层沾有污物或色斑的面积在1cm2。及以上的茧。【内霉茧】茧层内层霉或蛹体霉的茧。【下茧】有严重疵点,不能缫丝或很难缫正品生丝的茧。【双宫茧】茧内有两粒或两粒以上蚕蛹的茧。【上车茧】可以缫正品生丝的茧,包括上茧和次茧。【色泽】指鲜茧茧层的颜色与光泽,茧层外表洁白、光泽正常,茧衣蓬松者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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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3月18日晋政办发[2002]10号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01}65号精神,规范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质认定,保护国家棉花资源,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棉花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4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棉花的收购、加工实施前置审批制度。在山西省从事棉花(进入流通领域的籽棉及经过加工的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短绒)收购、加工的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并颁发《山西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三条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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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鲜茧收购是指购买未经杀蛹烘干的桑蚕茧的行为。第三条国家对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者,必须通过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取得鲜茧收购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本办法所称的鲜茧收购经营者包括从事鲜茧收购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具体负责本地区鲜茧收购经营者的资格认定,颁发《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向社会公布,并报商务部备案。省级商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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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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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非营利组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明确非营利组织所需的各项条件。1通知规定,要认定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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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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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申请人条件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的有关规定。二、申请(一)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书面资料包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资料企业及人员资料》两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各申报一式一份。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2、《附件资料企业及人员资料》:(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2)申报资料目录;(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办企业不需提供)(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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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一丰商务团队qq在线咨询:498115733(企业服务专家,您最好的商务助手)专业代理(重庆):建筑施工资质、地产开发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建造师挂靠、公司注册及融资咨询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二、提交材料(一)初始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级),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章程;(3)验资报告(含所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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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二、附件材料一套1.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章程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6.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甲级企业不少于20人,乙(暂定)级企业不少于10人,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下同)。专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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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二、附件材料一套1.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章程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6.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甲级企业不少于20人,乙(暂定)级企业不少于10人,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下同)。专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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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申请新办资质和升级以及变更资质事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须提交:1、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章程;4、注册资本金50万元;并出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7、具有工程建设类职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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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7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通知》(财税[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申请程序符合财税[2009]123号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级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的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二、申请时间(一)2010年初次申请的。非营利组织于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财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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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9]123号【发布日期】2009-11-11【生效日期】2008-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财税[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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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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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05-31来源:作者:财政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免税资格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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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行为,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一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申请第一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实行属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受理工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及其他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管理的从事粮食仓储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集团)直属企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由企业集团负责进行现场考察,汇总后报至国家粮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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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四川省【发布文号】川府发[2003]29号【发布日期】2003-07-21【生效日期】2003-07-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3]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1号),为做好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保证省级储备粮管好盘活、库存真实、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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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确保省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达到管住管好、保质保值、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目的,根据《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03]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粮食局为省级储备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省级储备粮负总责。省级储备粮轮换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省粮食局统一领导下的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分级负责制,各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制。第三条省级储备粮轮换是以符合省级储备粮质量标准的当年产新的粮食替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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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企业及资格仓房(油罐)5年有效期到期企业的延续申请行为。第三条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企业延续申请工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延续申请的程序。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企业应在承储资格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油批发中心、四川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理申请,经实地核查后签署……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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