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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朝阳区各参保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9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本市企业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1、参保人员应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2、若选择医院确认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x……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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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决定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库,保证全国联网后备案人员能及时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备案人员范围以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开展人员备案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其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纳入备案管理范围。二、多种渠道开展备案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广泛告知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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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须知【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办事依据: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并经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办事程序: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在北京市及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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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制约人才流动的机制瓶颈杭州引导优秀人才向县(市)流动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14:06|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杭州市城乡发展水平尚有较大差距,“东快西慢、东强西弱”,位处杭州西部的5个县(市)人才密度仅为全市水平的60%,优秀人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杭州市努力打破制约人才流动的机制瓶颈,积极鼓励优秀人才向县(市)基层流动,既有效缓解了基层人才紧缺问题,又为各类人才发挥才干提供了舞台。政策覆盖,推进高端人才到县(市)落户按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总体要求,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同时根据以城带乡原则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区域人才发展一体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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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一、跨省转学流程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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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市人才流动一、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异地人才的办理程序(一)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对口。2、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⑴普通教育本科毕业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的,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⑵非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的(须有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起点学历并提交相关证书),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4、……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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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跨省、市人才流动一、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异地人才的办理程序(一)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对口。2、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⑴普通教育本科毕业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的,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⑵非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的(须有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起点学历并提交证书),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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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转移手续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申请表。社保跨省转移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大致需要3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3个流程走完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天,也就是说参保者最多45天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以打算离开兰州前往深圳工作的小张为例,看看他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首先小张要到兰州原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一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深圳后,带着这张凭证向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兰州和深圳两地社保机构在45……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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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网上家园—沃保保险网社保跨省转移合算吗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中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按照新政策,农民工等若在返乡期间中断缴费的,镇社保分局将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并且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待农民工返城就业并继续缴费,社保分局将累计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最大限度保障其基本利益。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在新就业地参保,本人只需持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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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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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从外省转移至我省或者从我省转移至外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其证明材料,包括:1.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主要成分、物理化学性质、数量、来源;拟转移的目的、批次和时间;2.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贮存、利用或处臵方式的说明:包括设施的地点、类型、能力及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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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京医保发[2011]2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文时间:2011-3-16编辑时间:2011-3-16实施时间:2011-3-16失效时间:法规类型: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北京发文内容: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的管理,规范药品资质备案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版)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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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36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黑政办发〔2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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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27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各有关单位:现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一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问题,根椐《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1〕第5号)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1〕3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第三条申办条件。符合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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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决定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库,保证全国联网后备案人员能及时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备案人员范围以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开展人员备案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其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纳入备案管理范围。二、多种渠道开展备案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广泛告知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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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朝阳区各参保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9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本市企业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1、参保人员应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2、若选择医院确认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x……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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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公提醒:跨区域涉税事项的重要变化1.名称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2.适用范围纳税人跨区域,包括在省内跨县(市)以及在省内同一地级市内跨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相关规定执行。3.要点变化1)取消《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取消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不再到经营地办理报验登记。3)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为依据跨区域经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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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税总发〔2015〕75号【发布日期】2015-05-21【生效日期】2015-05-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作为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前还存在个别税务机关、少数税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参与涉税中介经营牟取利益,少数涉税中介通过利益输送拉拢税务人员、利用关系违规干预税收执法的问题,损害了税务机关形象,扰乱了税收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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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注意事项尊敬的纳税人: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便利程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有关规定,现将本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事项内容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事项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应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向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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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业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本模块提供经营地在省内或省外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业务。经营地在省内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流转至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报验;经营地在省外的,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报验登记。(一)操作路径电子税务局>我的应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二)操作步骤1.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2.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1)确定跨区域经营地为“省内”或“省外”。选“省内”的,需选择“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并确认“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后,录入“跨区域经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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