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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料员工作流程一、合同的收取流程1、项目会计和预算员每次收到合同时,必须立即通知库房收料员,同时复印好,等待交接。2、项目收料员至项目会计和预算员处取得合同(包括材料买卖合同和班组施工合同),完成合同的交接。3、项目收料员至库房,利用空余时间,尽快熟悉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做到熟记在心。4、合同同时按顺序保存库房文件柜中,同时做好封面编号,以备查。二、计划的收取流程1、技术负责人收到物资部反馈的计划时,必须立即通知库房收料员,同时复印好,等待交接。2、项目收料员至技术负责人处取得反馈的材料需求计划和退场计划,完成计划的交接。3、返回库房立即了解下周材料的计划情况。4、计划谨慎保存于办公桌中,以方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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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审批要件新立探矿权需要提交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司制企业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地质勘查计划文件(原件或复印件);6.地质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8.勘查工作勘查设计及审查意见书(原件);9.交通位置图;10.探矿权招拍挂的提交探矿权出让合同及价款收据;11.协议出让探矿权的提交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13.市级、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实意见;14.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txt文档)探矿权转让需要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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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一、关于转让申请的受理1、转让审批机关在受理转让申请之前,应核点申请材料的数量、来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转让申请材料除包括转让申请书及要求附具的证明材料、证件、文件的复印件、转让合同文本外,还应附转让申请报告,说明转让的原由,以使审批机关对转让项目有个总体的了解。2、转让一个探矿权的部分勘查区域或采矿权的部分开采区域时,须先征得原登记机关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变更分立登记后,再向转让审批机关提交转让申请。3、申请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有效期已不足以完成转让审批或不足以开展相应勘查、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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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申报审批规定及办证程序一、探矿权申报审批法规(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采矿权市场的暂行规定》(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二、探矿权授予机关探矿权由省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授予。除下列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矿产资源以外的探矿权,由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批授予:(一)省、直辖市的矿产资源;(二)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矿产资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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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申请审批程序发布:2007.08.03审批程序审查人按下列顺序进行审查:(一)申请勘查区块内的矿权设置情况审查1、对于新立跨省项目和变更登记申请扩大勘查范围的项目,重点审查在申请的区块范围内是否有已经设置的矿权存在(需向省地矿厅或有关机关核实)。2、对于涉外勘查申请项目,商请军事部门说明在申请区块范围内是否准许外国人进入进行勘查工作。3、对于海域勘查申请项目,商函国家海洋局,确认在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是否会对已有的海洋设施或海底设施造成影响。上述矿权设置情况审查待有关方面回复意见后,视情况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申请。受理申请的,由审查人通知申请人将登记费100元汇入指定帐号;不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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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新立登记。(一)申请资料探矿权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2、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4、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5、勘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6、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部、省)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二)矿权查询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对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范围进行调查核实,填报《探矿权申请登记情况核实意见表》。主要对项目名称、探矿权申请人情况、项目设立的位置、面积进行核实;对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进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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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入位实用技巧1.如何对付“非”字型停车位这种停车位最常在地下车库、露天停车场出现,相信大家经常看见有人停车的效果,不是往某一边偏了就是车摆的不正,现在就来分享一种简单的方法,保证你练熟之后车能停的十分标准。为了让大家看的明白,我们把动作分步骤分解开来。找好你想要停的车位然后,继续往前开,把你的车和车位间的横向距离保持在1.5米左右。停在哪呢。这里请用你自己所坐的驾驶位为基准,当你所在的位置来到了你想停的那个车位的隔壁的隔壁时就可以了,简单说就是把你自己横在隔一个车位的正前方。这时你就找到了最佳的起始位置,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打满方向,然后倒车入位。需要注意的是,倒车的速度一定要慢,因为倒车时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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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规定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车辆,包括本部车辆和非本部车辆。本部车辆指日常在本部办公的公车和员工私车,非本部车辆指日常不在本部办公的公车和员工私车。第二条工作时间内,停放在本部的公车和员工私车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1.本部月保车辆停放地点为本大厦地下停车场,保管时段为周一至周五7:30-18:30。(本部月保车辆名单详见附件,如有变化再按实际调整。)2.本部非月保车辆和非本部车辆可停放在包括本大厦在内的周边停车场。3.本部月保车辆在非月保时段以及其他公车和员工私车需在本部停车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先行垫付,并在工作时间内凭有效停车发票在前台处办理即时报销(发票背面写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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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太原市【发布文号】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日期】2002-10-04【生效日期】2002-11-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太原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太原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市长李荣怀200年10月4日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市、县(市、区)城市道路、街、巷,以及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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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位设计规范[摘要]停车位设计规范有哪些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停车位设计规范有哪些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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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文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筑项目)。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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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地方法规(2)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及设施,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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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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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16-05-07【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自发布之日期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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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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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建房审批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审批程序,切实便民服务群众,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零散村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村镇土地集约利用。在规划撤并的零星居民点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撤并居民点村民的建房用地。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和非农建设。二、农村宅基地面积、申请条件及程序(一)农村宅基地面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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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办,各开发企业:为便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暂定资质,规范申报文本,了解审批流程,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开发办修订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一、暂定资质标准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其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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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建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和搭建临时工棚、排棚等均需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建审批。消防报建,应由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不能代行办理。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1.选址方案审核新建项目首先要进行选址审核。由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项目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评估。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项目的初步设计。2.初步设计审核初步设计图纸送交公安消防部门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对图纸初步设计的整体布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条件、消防给水以及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正式设计。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建设设计防火审核是主要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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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类土地审批程序和其他规定和土地审批2-1一般规定2-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及适用范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1.协议出让;2.招标出让;3.拍卖出让;⒋挂牌出让。(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⒈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⒉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⒊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⒋军事用地。经市政府批准,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⒈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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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市各镇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保证村民依法依规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特作如下规定:一、在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二、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经镇政府审核,由镇规划建设办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三、农村村民在批准的住宅用地范围内建住宅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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