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和程序,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看全文>>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8年6月18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责……查看全文>>
【法规标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9-7-25【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xiexiebang.com/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09/0817/70296/content_70296.htm【全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查看全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发布时间:2009-9-108:54:00点击数:338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查看全文>>
关于2011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地区地方税务局:今年是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第六年,我局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1〕405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阿地税发〔2011〕240号)文件要求,统一部署,强化科学管理,齐抓共管,确保2011年度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顺利完成。截止3月底,共受理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506人,较上年增加171人,同比增长51.04%;申报2011年年所得额50……查看全文>>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引一、申报表中蓝色区域为必填栏目。二、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三、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日期:2009年01月01日国税函〔2006〕1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部分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查看全文>>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发布日期:2007-12-21浏览次数:708字号:[大中小]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格式是什么样。答。《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主要包括纳税人基础信息资料、年所得申报资料和申报手续三项内容。具体格式见附表。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可以在哪里取得。答: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纳税申报表,也可以登录吴江地税网站的“下载中心”免费下载使用(http://taxwj.gov.cn)。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7〕1248号【发布日期】2007-12-17【生效日期】2007-12-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保密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税……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成文日期:2011-07-29字体:【大】【中】【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节能减排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二、认真……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查看全文>>
来源:中国税网日期:2010-03-01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下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下称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规则所称税务行……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市字[2003]第126号【发布日期】2003-10-14【生效日期】2003-10-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营企业变更小轿车经营权的通知(工商市字[2003]第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申请,经研究,同意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等49家汽车经营企业在其转制、名称变更后,继续保留小轿车经营权。请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取消原企业小轿车经营权。工商市字[2003]第107号文件中东莞三正汽车修配厂有限公司应为深圳市车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取消东莞三正汽车……查看全文>>
国家质监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局长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国质检办联〔2006〕16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平安建设的意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充分发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开展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深入开展质量平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质量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质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查看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第144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查看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质检认联[2006]121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专项活动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以来,认监委和各级质检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每年组织开展的认证专项监督检查,使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认证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在专项监督检查中仍发现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存在未经认监委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认证……查看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5号《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长江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对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二)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监管;(三)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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