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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然而,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不一定等于生活中的事实,从传媒报道中,我们不时可以听到刑讯逼供事情的发生,有些甚至闹到死人的地步,这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刑讯逼供之所以产生,我以为和法律制度、认识观念有很大关系。一、法律制度方面。(一)“如实回答”义务的不合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句话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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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内容提要】任何事物和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刑讯逼供也是如此。刑讯逼供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层次原因,防治与遏制刑讯逼供,决不是几个规则或几部法律的规制所能解决的,它需要司法改革,更需要社会改革。【关键词】刑讯逼供产生原因对策分析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野蛮到文明不断进化的历程,而反映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正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日臻完善。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冲突或纠纷的解决机制,刑事诉讼制度自身的历史变迁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曲折进程。在古代社会,由于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重在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因此许多制度设计简单、粗糙且不合理,涉讼公民的相关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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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目录]1、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2、当今为何要减少和避免刑讯逼供3、刑讯有功还是有过的制度分析4、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使这一行为有了存在成长的空间5、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对策[摘要]刑讯逼供作为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环节出现的一种侵犯人权的不文明现象,在立法上早已被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禁止,但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行为本身却并没有因为《刑事诉讼法》有了禁止的规定而销声匿迹。[关键词]刑讯逼供、减少刑讯逼供、提讯。一、刑讯逼供行为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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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精神或肉体以获取口供的一种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非法获取口供的手段。虽然我国法律已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相当程度的存在。刑讯逼供不仅是导致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刑讯逼供也使得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权威受损。探讨刑讯逼供的存在原因和遏制方法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刑讯逼供的存在根源及其危害性进行分析,并参考借鉴国外相关成熟的做法,就如何遏制刑讯逼供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关键词】刑讯逼供根源危害遏制有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从现实的具体案例说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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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严禁刑讯逼供是防止冤假错案的有效措施为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最近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其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依法全面收集运用证据(第一、二、六、七条);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第三条);强化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第四、五条);排除外界干扰依法办案(第八、十五条);依法保障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第九条);实事求是纠正冤假错案(第十、十一条);科学考评实行责任追究(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但是要彻底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最有效的措施还是要严禁刑讯逼供。纵观近几年来发生的冤假错案,诸如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及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无不与刑讯逼供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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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作为中国有几千年传统的一种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地存在下去,自然而然地着它的合理之处。一般地说,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司法人员往往会面临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因此急于侦破案件就会成为司法人员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这也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案件的侦破一般都是从案件的现场、当事人的动机等诸多的因素进行分析开始的。一个非常现实现实的问题在于:绝大多数司法人员与嫌疑人并无个人的恩怨,排除了司法人员公报私仇、对被害人打击报复的因素之后,司法人员之所以将此人作为嫌疑人,虽然仅仅取决于司法人员的主观判断,但这种判断基于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以往的司法经验,自身就具有非常大的合理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以刑讯逼供侦破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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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情结”与“刑讯逼供”何家弘→正文《人民日报》1999年12月15日第10版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偏爱口供,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不得轻信口供,还规定判案不要求必须有被告人的供述,但是在实践中,侦查人员没有口供不结案,检察人员没有口供不起诉,审判人员没有口供不判案等情况确实屡见不鲜。大家都知道口供不可靠,办案时过分依赖口供很容易出问题,但是又都千方百计去获取口供。似乎手中没有口供,心里就觉得不踏实。离不开,忘不了,说不要,又舍不掉。这就是“口供情结”。司法人员对口供的偏爱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当人类所掌握的司法证明手段还不够发达的时候,办案人员自然认为犯罪人或被告人的口供最有证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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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然而,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不一定等于生活中的事实,从传媒报道中,我们不时可以听到刑讯逼供事情的发生,有些甚至闹到死人的地步,这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刑讯逼供之所以产生,我以为和法律制度、认识观念有很大关系。一、法律制度方面。(一)“如实回答”义务的不合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句话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同时也意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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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执法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来,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一系列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事件被公开曝光。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刑讯逼供到底有哪些严重危害。为了禁止刑讯逼供,我们又该在立法和实践中采取哪些措施。本文将试图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久禁不绝的原因(一)思想原因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是有特定的思想和理念作为基础的。刑讯逼供之所以在实践中久禁不止,就是因为作为其基础的思想和理念还未能得以清除。导致实践中刑讯逼供长盛不衰的思想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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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教育培训,树立依法执法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由于在漫长的历史中,我国一直走的是重人治轻人权的道路,刑讯逼供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合法的存在着。这种错误的思想之所以会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部分干警的思想中刑讯逼供依旧存在,他们认为对那些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来说,他们不但触犯了刑法,而且还拒不交待,对于这种人进行刑讯逼供是完全合情的、也是合理的。但这种思想却完全忽视了犯罪分子也具有合法的权利。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固定树立依法执法的法律意识。二、防止刑讯逼供必须由领导带头做起。刑讯逼……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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