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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本月中旬,在县政协副主席赵明祥带领下,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组织部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到我县少数民族聚居地池河、藕塘、二龙等乡镇就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委员们认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坚持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加强民族宗教“三支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县出现了二大宗教和睦相处,活动有序,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县的改革、发展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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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和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维护和保持了xx社会的稳定,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一、以贯彻执行《民族法》为准绳,致力开展民族工作1、开展了对全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调查。今年5月以来,我局针对全县少数民族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在征得县委统战部的同意后,着力开展了对常住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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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江苏韩学平学好政治常识第四课的关键,是要掌握好“一、二、三、四”原则,即要重点深化理解“一个大局、两项政策、三个原则、四个关系”。一、“一个大局”民族和宗教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处理好民族和宗教问题有利于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大局。二、“两项政策”一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二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统一。既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又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把握我国的宗教政策必须注意理解以下四个问题:(1)全面理解与贯彻宗教政策,应掌握以下三点。第一,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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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全局上下认真讨论,努力在思维方式上实现跨越,实现“三个转变”:从无所作为向积极进取、创新举措转变,从满足于不出事向统筹协调、多干事干成事转变,从自我封闭向借力造势、活跃局面转变;树立“五种理念”。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的理念,以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为本的理念,发展与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念,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抓住大事、建设亮点的理念。按照新的理念确定新的思路,民族工作“抓发展、创特色、育亮点、促团结”;宗教工作“抓管理、搞服务、促适应、保稳定”,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下面我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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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民族分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开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切实做好地区发改委系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教育引导地区发改委系统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上来,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立场坚定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有力地同境内外“三股势力”作斗争,经发改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发改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各族干部中开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学习教育。现将集中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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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非法宗教活动、反对迷信、拒绝邪教、相信科学、开展措施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加强对教师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我系渗透,我系积极组织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现已圆满完成了为期半个月的学生集中学习阶段的学习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了集中学习,主要通过专题讲座、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多种方式进行,切实加强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利用周末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加强学习的实效性。现对此阶段的总结如下:一、充分认识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的极端重要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是党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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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强迫他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2)违反宗教法规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3)宗教干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干预党和国家政策的实施。(4)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外国宗教组织或个人捐赠,索要财物。(5)违反宗教法规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举行集体宗教活动。(6)违反宗教法规,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班点,私带宗教学徒。(7)无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即主持宗教活动,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传教活动。(8)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封建压迫剥削制度。(9)未经批准擅自印刷、散发、销售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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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民族分裂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学习心得刘佳昌吉州回民中学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室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新疆的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特别是这几年,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科索沃独立、南苏丹独立、国际泛伊斯兰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思潮对新疆稳定的影响很大,加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动势力的支持和煽动,新疆的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在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主义不断制造事端,进行恐怖活动,残害进步人士和干部群众,对新疆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近年来,在“严打”、“高压”的打击下,民族分裂主义从明处走到了暗处,我们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自觉维护祖国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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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机场小学反对民族分裂与非法宗教活动具体措施2011年3月和田市机场小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开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切实做好地区发改委系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教育引导地区发改委系统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上来,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立场坚定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有力地同境内外“三股势力”作斗争,经发改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发改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各族干部中开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学习教育。现将集中学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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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是一场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是哈密乃至新疆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民族分裂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稍有放松和麻痹,必然会为各种邪恶势力的活动留下可乘之机,他们就会兴风作浪、挑起事端。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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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机场小学反对民族分裂与非法宗教活动具体措施2011年3月和田市机场小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开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切实做好地区发改委系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教育引导地区发改委系统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上来,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立场坚定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有力地同境内外“三股势力”作斗争,经发改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发改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各族干部中开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学习教育。现将集中学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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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b5e2rgbcap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引诱、胁迫、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信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不信教公民)。p1eanqfdpw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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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1994年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修正。该《条例》共33条,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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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1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1994年7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8—15号公告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第四条宗教活动应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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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是指担任一定宗教职务并履行职责的信教公民。第八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爱国守法,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和宗教学识。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举荐,信教公民讨论同意,经宗教团体审查核准并颁发证书。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宗教活动场所委派、指定宗教教职人员或撤销其宗教职务。第十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选定。本地确无适当人选,需要跨县(市、区)、州(地、市)聘用的,应当分别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有违法行为的,由宗教团体解除其职务或解聘。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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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第四条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第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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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经1994年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修正。该《条例》共33条,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1994年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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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1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1994年7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8—15号公告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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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第四条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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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是指担任一定宗教职务并履行职责的信教公民。第八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爱国守法,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和宗教学识。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举荐,信教公民讨论同意,经宗教团体审查核准并颁发证书。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宗教活动场所委派、指定宗教教职人员或撤销其宗教职务。第十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选定。本地确无适当人选,需要跨县(市、区)、州(地、市)聘用的,应当分别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有违法行为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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