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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晋级申请单位还需提交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第十条申请单位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3年后,方可提出资质晋级申请。第十一条资质申请材料在申报前,应当按隶属关系由申报单位直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第十二条资质申请材料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的资质申请材料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批。第十三条国家海洋局组织成立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委员会,定期召开资质审定会议,评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经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国家海洋局审批,颁发《海域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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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由2002年6月27日国家海洋局发布,1998年国家海洋局颁布施行的《海域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2年6月27日颁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实施时间2002年6月27日起全文内容第一条为维护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发放和管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第三条海域使用权证书实行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逐级发放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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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晋级申请单位还需提交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第十条申请单位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3年后,方可提出资质晋级申请。第十一条资质申请材料在申报前,应当按隶属关系由申报单位直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第十二条资质申请材料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的资质申请材料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批。第十三条国家海洋局组织成立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委员会,定期召开资质审定会议,评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经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国家海洋局审批,颁发《海域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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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辽宁省【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发布日期】2005-03-03【生效日期】2005-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业经2005年2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张文岳二○○五年三月三日。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域,是指由我省管辖的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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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工商发[2011]6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绥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现将《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登记,取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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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域,是指由我省管辖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第三条在我省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海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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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实施《》办法(200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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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占用海域,违法填海、围海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海域以及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填海、围海活动的。本条所称未经批准,是指:(1)有关单位和个人未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海域申请材料即擅自使用海域的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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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第三章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第四章海域使用权第五章海域使用金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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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第五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第六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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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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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工商发[2011]6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绥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现将《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登记,取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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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 闽海渔[2006]463号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和个人使用本省行政区毗邻海域,抵押其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抵押,不受法律保护。第三条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第五条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以海域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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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完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登记是指依法对海域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使用期限等情况以及海域使用权派生的他项权利所作的登记,包括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他项权利,是指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形成的承租权和抵押权。第三条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使用权登记册是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第四条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宗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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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范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完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现将《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海洋局二○○六年十月十三日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一节初始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注销登记第四节其他第三章登记资料的管理和查询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完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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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一节初始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注销登记第四节其他第三章登记资料的管理和查询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完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登记是指依法对海域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使用期限等情况以及海域使用权派生的他项权利所作的登记,包括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他项权利,是指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形成的承租权和抵押权。第三条海域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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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山东天然气管网工程用地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34号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山东天然气管网工程是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推进改善我省能源结构、保障天然气供应、促进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该工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共同出资建设,首期经泰安、莱芜、淄博、潍坊至青岛市。为保障该工程依法建设、合理用地,切实维护沿线被征地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用地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用地范围和形式根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用地协调会会议纪要》要求,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该管道项目建设中,涉及阀室、压气站、首末站、分输站等站场建设用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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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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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产业聚集区国土办:为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53号)精神。现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清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重点查处:一是未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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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卡换发社保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4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具有的记录、凭证、金融和查询功能,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我市将开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全面换发社会保障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换发社保卡的起止时间医保卡批量换发社保卡工作于2011年4月初开始,9月底完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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