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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工商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若干思考

关于基层工商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

若干思考

南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塘分局万会成

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纲领性”法律,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科学监管,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科学划分,避免了职责交叉,确保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馆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工商作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任重而道远,尤其是我们基层工商部门位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中直接和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打交道,既是前沿阵地,又是第一监管责任人,责任重大。为此,有必要对基层工商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一些调查和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监督和执法职能三十多条,特别是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这些职能不仅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把关,还涉及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管和对经营行为的规范等。但是,基层工商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实施环境尚需营造,发证工作不畅。《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而目前我们工商部门的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没有专门设置办理食品流

通许可证的业务机构,而且与卫生监督、药监、质检等有关机构如何分工合作、执法监督也待进一步明确。

(二)监管技术手段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目前,在基层工商部门,对食品的监管检查,主要还是停留于感官和快速食品箱的检测。一是凭借感官和经验查看食品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是否超期变质等,尤其是在对干货、果脯等散装食品的监管上,只能要求经营户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散装食品的混装、乱标识等现象无有效监管手段,也无有效的检测仪器;另一方面是依靠快速食品箱的检测,但是,快速检测箱检测项目极其有限,而且误差较大,无法对一些新的违法添加剂进行检测,给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同时,《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工商监管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事实上,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人员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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