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鲁政办发[2011]1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1-3-2
4编辑时间:2011-3-29
实施时间:2011-3-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民生和分段监管的原则,有效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未完,全文共1585字,当前显示4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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