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重行,规范工商所食品监管
食品经营业户监管规范要求
为全面落实分局党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经营业户经营秩序,现制定工商所食品经营业户监管规范如下:
内勤:
一、食品安全数据库录入
1、服务器地址。。
2、信息录入要求。辖区内录入食品业户数目达到100%,必须与综合业务系统内数据库户数相符,商品信息采集要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3、各所必须建立完整的食品信息采集档案。
4、对食品信息采取倒查时,要确保能找到食品经营业户及供货商。
二、食品经营业户监管档案(必查内容)
1、各所必须建立完整的食品经营业户静态监管档案。档案内容含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商所与食品经营业户签订的食品安全经营责任书。
2、食品经营业户的动态监管档案要严格按巡查周期要求,做好食品经营业户专项巡查笔录,有巡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建好书式动态食品经营户监管档案。
3、各所建立规范、完整的食品经营业户台帐。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台帐
1、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等齐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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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