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消防部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大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部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推动消防事业现代化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消防部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大队内实施。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依法治校;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大队党总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与教育行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责任制,是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责任制的主体为本大队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书记是大队党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
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党总支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党总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的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消防部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大队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结合实际,指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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