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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好干部”选拔机制的思考

关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研究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纯洁、更加富有战斗力,从而做到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对于如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探讨要着眼于基层实际、着眼于问题的根本性质、着眼于解决问题的现实条件和时代背景。

一、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运行现状

(一)法规约束与机构保障。主要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2010年3月颁布的四项监督制度,分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步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各项法规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臵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有机构保障方面,我国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行政机关有各级组织部门,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干部选拔任用违规的主要曝光通路一是各种举报,包括信访举报,通过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发布的电活、邮箱进行举报等;二是审计检查,比如对资金流向不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审查过程中楸出的违规行为;三是纪检部门本身业务工作中查出的违规行为;四是媒体曝光,随着网络越来越深入的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通过社区发贴,发微博等1具体形式发表个人信息,很多直接影响了干部监督管理

(三)群众对组织工作的参与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体现。群众对组织工作的参与途径主要有联名推荐候选人,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监督举报等。

二、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事前监督”有待加强。事后处理是在危害造成之后所进行的,有些甚至已经造成了对社会的巨大危害,成本也是巨大的;当前很多违规行为都是事后展开调查追究,很多没有消除在民推荐、考察等阶段;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教育,强调过程监督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二)监督意识不强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存在“不让监督”、“权力受损”的心态;有的担心影响团结,不愿监督;有的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受制于人,不便监督;有的方法简单,不会监督;有的信奉“用人不疑,无须监督”以及“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等等二是大部分群众监督意识还没真正提升上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思想与方法被真正意义上的采纳认可还需要过程

(三)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责任不清一是监督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监督主体的责任不清楚。由于监督职责不清,因而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和哪个监督责任主体身上,到最后往往“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板子很难打到某个具体责任人头上。

(四)民主推荐缺乏有效的监督。按主要领导的意志办事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党委主要领导想要提拔某个干部,往往不是通过民主推荐和集体酝酿提出人选,而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察;有的把领导意图以特殊的程序强加给群众,看似程序完备,事实并不代表2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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