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六条禁令、九项原则、央企
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本禁令自发布之日(2008年2月5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诠释:
一、《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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