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使用税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内容及所属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与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是否一致。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是否依法纳税。
3、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否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赣地税文[2011]20号文件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申报纳税。
4、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申报纳税,有无欠税现象。
5、对园区企业范围内荒山、荒坡、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纳税人是否按程序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6、享有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或享有土地使用税减免权的纳税人是否依法按照程序逐级报地税机关审批。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步骤
全市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局稽查局牵头,税政三科参与。按照分级负责,统一协调,分步实施,交叉检查的原则组织开展,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宣传动员,组织自查,稽查部门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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