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根据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合率,加强宣传,优化补偿政策,使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实现全民参保。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创优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各村、社区和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16年目标任务是。参合率达99%以上,覆盖率达100%。
二、参合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居住我县的外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
201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纳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120元/人.年,二档为240元/人.年。以户为单位,全部参加(正在服役的义务兵除外)。继续实行参合资助政策,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民政、计生等部门按政策予以全额资助;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差额部分由其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只要缴纳了医保费,当期保费不能退还。
四、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待定(以正式文件下达为准)。
五、补偿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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