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村镇建设工作考核意见
为强化考核机制,促进村镇建设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制订2016年村镇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完成镇下达的村镇建设目标任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具体任务待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后另行发文。
2、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建设项目100%按批准手续建设(20分)。符合规划批擅建的房屋每栋扣1分;未报批或不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事项,在不符合规划地块进行房屋建设的每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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