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定稿[合集]
铜陵市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初始提名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委管理的县处级领导职务。
第三条初始提名在坚持党管干部总原则的前提下,体现以下原则:
(一)扩大民主原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
(三)规范严明原则。
第四条初始提名的主体包括:
(一)市委委员、候补委员;
(二)市级领导班子成员;
(三)单位干部职工;
(四)系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五)市属单位党组织;
(六)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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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第二章公布启用职位信息
第五条根据全市职位空缺情况,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启用职位建议,报市委批准。
第六条公布启用职位信息。
(一)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启用职位名称、任职条件、提名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公布的形式。根据职位的特点和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发函公告、张贴公告和会议公告。
启用县区、市直部门正职职位,采取发函公告或会议公告的形式公布。发函公告的范围一般为: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市委全委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时,采取会议公告的形式公布启用职位信息。
启用其他县处级领导职位,采取发函公告和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布。发函公告的范围一般为: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市属单位党组织;张贴公告由相关市属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本系统各单位)公示栏内公告。
(三)公布的时间。在启用空缺职位确定后适时进行。
第三章提名推荐
第七条县区、市直部门正职人选的提名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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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提名推荐。
市委组织部在发函公告的同时,将《铜陵市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表》发给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署名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市委组织部。推荐时要写明提名理由、廉政状况等情况。每一职位限提名一人。
(二)市委全委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提名推荐。根据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推荐情况,市委组织部在得票相对集中的人员中,经综合分析,对每一职位提出2-5名参考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审定后,一般提请市委全委会或市委全委扩大会议进行提名推荐。因工作需要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由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署名推荐,每一职位限推荐一人,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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