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辅导材料
唐张学校《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
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1、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四条)
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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