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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范文]

民政系统职务犯罪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从近年来全国系统查办的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情况来看,民政系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各类资金发放过程中,鉴于民政系统职务犯罪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因此调查研究此现象发生的原因、特点对策凸显其必要性,现对民政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应对方案进行分析总结。

关键词:民政;职务犯罪;预防

一、民政系统职务犯罪特点

(一)主体固定

民政系统职务犯罪人员绝大多数是民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基层民政办主任、会计对救济对象基本情况比较熟悉,一旦救济对象不存在了,他们中的个别人有机会冒领救济对象的救济款。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乡镇民政系统的民政所长,任期较长,他们对救济对象熟悉,了解民政部门在发放各种社会救济金过程中的漏洞,一旦救济对象有残疾(例如智力障碍人士或者聋哑人士),他们就有机会实施贪污行为。

(二)手段简单

一般采用虚列、冒领、截留等手段。具体手法是:以他人名义书写有关报告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达到骗取国家优抚款、救济款及低保金的目的,然后再以他人名义签名冒领或模仿笔迹冒领。作案手段隐蔽。民政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作案的手段和对象上,大多是利用自己工作的范围和对象的便利,采取多报、瞒报或虚报,然后用假签名、假印章代领的方法,将社会救助金、已故退伍军人和伤残抚恤金、已故退休或代管人员工资等救济款项贪污挪用。从所查办的几起案件情况看,犯罪嫌疑人贪污侵吞各项优抚款、救济款、低保金的主要手段就是“虚报”和“冒领”。其具体手法是:将已死亡(或死亡多年)的优抚救济对象按“活人”的名份连续多年上报财政部门,以达到骗取国家优抚款、救济款及低保金的目的;然后,再通过私刻“死人”章的方式,用“死人章”冒领或模仿死者笔迹冒领。

(三)隐瞒政策


(未完,全文共2917字,当前显示7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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