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康复机构工作意见
为全面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构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市范围逐步实施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任务目标,使残疾人在社区得到安全有效、方便快捷、价廉质优的康复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根据中国残联、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依托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体系,按照康复示范社区建设的要求,推广适宜康复技术,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强化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享有社区康复的基本需求。
(二)具体目标
到2012年末,在全市首批建设16个残疾人康复站(室),以后逐年增加。
三、建设内容
(一)设施配备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活动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室”,要保证有方便残疾人出入的固定的无障碍训练场所,面积不少30m2。
2、配备经济实用、符合残疾人需求、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宣传康复知识的视听设备以及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3、配备用于保存残疾人康复档案的文件柜和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的其他办公设备。
(二)人员配备
1、每站(室)必须有经过康复专业训练的医师,兼任残疾人康复员。
2、残疾人康复站(室)服务辐射到的社区,要确定康复协调员(已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由专职委员兼任,未配备的由街道、社居委安排人员兼任)配合残疾人康复员开展工作。
(三)站(室)职责
1、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规范的健康(康复)档案,建档率不低于90%。
2、对辖区内残疾人进行筛查、分类、诊断并提供康复服务或转介。
3、为各类残疾人提供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4、指导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开展日常监护。
5、开展各类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
6、承办残联、卫生部门安排的辖区外其他残疾人康复服务与指导业务。
(未完,全文共2849字,当前显示9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