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民办学校管理总体意见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先发展后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民办教育获得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义务教育法》、《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中小学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基本标准和基本办学条件。民办学校必须纳入全县教育布局规划,合理设定学校发展规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对批准筹办、试办的,必须在两年内达到合格设置条件,逾期不达标,取消筹办、试办资格。严格实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凡不参加年检的,收回办学许可证。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学校必须在两年内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不达标将按不合格论处。坚决制止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无证违规办学行为。

二、依法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民办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决策权。董事长或理事长由举办者或投资方代表担任。董(理)事会成员,1/3以上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会成员名单必须报县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民办学校校长应当具备相应的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董(理)事会聘任,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职权。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以老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和监督,每学年应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董事会和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听取教职工对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坚持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建立和谐校园,不断提升办学品位。

三、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

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职成教股负责审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组织年检工作,配合教育股对民办学校实施管理;教育股负责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工作;人事股负责对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管理、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计财股负责民办学校的发展规划、财务监督以及年报数据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民办学校安全督导以及校车标识审报等工作。教研室、电教馆等依据相关职能负责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性质和层次,高中县局直管;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县、乡镇(中心校)共管,以县为主;小学、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以乡镇(中心校)管理为主。

四、切实加强德育工作,不断完善学生评价制度


(未完,全文共4968字,当前显示12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