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事管理若干意见
为建立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县、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经济开发区人事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开发区发展需要,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机构、岗位设置
开发区负责拟订各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中层干部职数方案,报县编委核定。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竞聘上岗,按岗聘人。
三、管理原则和方式
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打破单位和人员身份界限,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
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任命。领导干部经任命后,明确岗位职责,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其人员编制、身份、原档案工资在开发区工作期间保留不变。
(二)现有工作人员的管理
现有在编的一般工作人员按照所设岗位,实行差额制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其中副科级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备案。竞聘上岗后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编制、身份、档案工资在开发区期间保留不变。开发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个人身份限制,均可参与现有中层及以下岗位聘用、任职。聘期结束后所任职务自行免除,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到龄退休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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