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教育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到农村基层,推进农村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全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为实现“全市争先进、全省争一流、全国争百强”目标而不懈奋斗。根据县委办《关于转发的通知》(长办〔2011〕91号)文件精神,镇党委决定于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2月中旬在全镇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即“小学教”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度主题教育活动以“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建设美好安徽新农村”为主题,组织农村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县第九次党代会和县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使农村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及镇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强化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激发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努力发挥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在实现全国百强县的奋斗目标中建功立业。
二、具体安排
主题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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