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质量评价工作意见
为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遵照省教育厅《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期末课程实施质量评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考试(考查)科目
根据《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二、关于考试(考查)时间及内容
中小学期末书面考试(检测)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可以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进行。初中期中测查各校可以根据教学进度自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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