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年教代会议程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某某学校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委(党总支部、支部、下同)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
4、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5、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三、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
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未完,全文共2361字,当前显示7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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